呼中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电瓶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带安全头盔办理的布告

时间: 2025-08-04 07:56:24 |   作者: 江南官方体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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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呼中区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黑龙江省电瓶车办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现就电瓶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佩带安全头盔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1. 电瓶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含后排乘客)有必要佩带契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GB 811-2022或3C认证)。

  未佩带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初次未戴头盔,予以口头正告、挂号信息并责令现场改正;再次违反或拒不改正、形成结果的,罚款50元。

  摩托车驾驶人未佩带头盔的,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乘坐人员未佩带的罚款50元。

  2. 屡次违规:累计查办3次以上者,将归入交通安全信誉记载,并揭露曝光。

  2. 企业职责:外卖、快递等职业企业需为从业人员配发合规头盔,并加强内部办理。

  3. 宣扬教育:校园、社区、单位应展开交通安全宣扬,倡议“一盔一带”安全习气。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将采纳定点查看与活动巡查结合方法,严查“不戴盔”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一起保护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生命只要一次,安全从“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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