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要求:春节返乡需持7日以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成都双流检测出环境样本阳性!市外返双流需报告14天旅居史!

时间: 2023-11-22 05:20:27 |   作者: 江南官方体育网站首页app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介绍,要尽快补齐防控工作中的短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扩大了应检尽检的范围。要求全国各地要实行乡采样、县检测,检验测试的机构要在收到样本后的12小时内要反馈检测结果,和时间赛跑。返乡人员要拿着7日以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才能够返乡,同时这些返乡人员回去以后,当地的基层政府要对这些人进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做好隔离场所和检验测试能力的准备,若发生疫情,能快速响应。

  1月19日晚,有网友爆料成都市双流区金桥镇进行核酸检验测试,疑有确定诊出的病例,居民夜晚排队检测。

  2021年1月19日,双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周例行环境监视测定中,检出环境阳性样本。我区立即对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方面开展人员排查、采样检测、环境消杀等处置措施,并暂时实施封闭管理。截至目前,已排查出相关环境接触人员158人,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均为阴性。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

  1月19日22:24分,成都市双流区双流网官方账号发布《成都市双流区疫情防控倡议书》,倡议凡是从成都市外来(返)成都市双流区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近14天旅居史,并做好常规疫情防控。

  1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该网站发布《四川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使用的紧急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疫情防控规定,制定相应的重点场所场所码应用管理措施,确保场所码管理要求落实到省、市、县、乡、村五级,做到全省重点场所全覆盖,督促重点场所分类落实人员出入扫码查验规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员出行通行时“四川天府健康通”的“亮码”“扫码”等查验措施。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冷链物流专班发布了《关于对新冠疫情防控冷链物流举报实施奖励的意见》。公安、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接收我省范围内从事冷链物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措施,且涉嫌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可给予500元至最高50000元的奖励。

  2021年1月16日19时左右,我县疾控中心收到广元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协查函推送我县李某某、苟某某系2021年1月13日K282次列车第2车厢同车厢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的密切接触者。目前,上述两名密切接触者正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李某某、苟某某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李某某,户籍地四川剑阁,目前居住于剑阁县某镇,2021年1月13日晚21:25,李某某从苏州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2号车厢6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二)2021年1月15日7:52,从广元火车站乘坐C6305次动车(广元至眉山)3号车厢10C至剑门关高铁站,乘坐位置靠过道,前后三排均有乘客,8:05到达剑门关高铁站。

  (三)2021年1月15日8:10左右,去过剑门关高铁站出站口公厕,8:14在剑门关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剑门关高铁站上车6人,明珠卓锦城上车2人,下寺镇政府上车1人,沙溪坝步行街上车1人),8:31到达剑门关汽车客运站。

  (四)2021年1月15日8:31,在剑门关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普安汽车客运站,8:56乘坐下寺到普安公交车(川H25922)。

  (五)2021年1月15日9:27左右,到达普安汽车客运站,在普安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武连镇,由于离发车时间还早,曾在普安汽车客运站内外都有停留,期间10:11到普安镇华泰超市(普安汽车客运站斜对面)停留7分钟,10:18离开普安镇华泰超市到普安汽车客运站候车室休息。

  (六)2021年1月15日10:58,乘坐普安至武连客车(川H19509),11:56到达武连镇(途中7人在武连镇下车、1人在武连新桥下车、2人在垂泉下车),李某某在武连镇老街李林药店门口处下车后步行回到女儿家。

  (七)2021年1月15日12:10左右,在武连镇市场遇到放学回家的大孙女李某某、二孙女李某某和妻子左某某,四人同路回家吃午饭后一直在家。

  (八)2021年1月15日16:00左右,到过武连镇老街李某某家停留了几分钟,然后同家人到武连镇华泰超市购物,购物后在武连镇场镇逛街(范围为南桥至医院路段),晚上与家人一起用餐。

  (九)2021年1月16日9:00,在一缝纫店链(店名不记得),10:00到一家副食店买香烟(店名不记得),14:00左右在老龄协会门外看打牌,然后到钟家茶馆看打牌(时间记不清楚)。

  (十)2021年1月16日19:00左右,同其女儿李某某到武连镇华泰超市购物,时间约20分钟左右,然后到武连镇八方超市,停滞时间约5分钟,然后又到武连镇余辉超市,停滞时间约10分钟。

  (十一)2021年1月16日19:40左右,到武连镇李某某家做客20分钟,20:00接到武连镇政府电话回到家中。

  苟某某,户籍地四川剑阁,目前居住于剑阁县某镇,2021年1月13日晚9:25,苟某某从苏州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2号车厢12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二)2021年1月15日7:52,从广元火车站乘坐C6305次动车(广元至眉山)3号车厢12A至剑门关高铁站,乘坐位置靠窗户,8:05到达剑门关高铁站。

  (三)2021年1月15日8:14,在剑门关高铁站乘坐公交车(剑门关高铁站上车6人,明珠卓锦城上车2人,下寺镇政府上车1人,沙溪坝步行街上车1人),8:31到达剑门关汽车客运站。

  (四)2021年1月15日8:31,在剑门关汽车站客运站购票前往普安汽车客运站,8:56乘坐下寺到普安公交车(川H25922)。

  (五)2021年1月15日9:27左右,到达普安汽车客运站,在普安汽车客运站购票前往鹤龄镇,期间一直在普安汽车客运站候车室等候,未到其它地方去。

  (八)2021年1月15日17:00,到村委会进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信息登记,15分钟后回家中,一直未出门。

  根据《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不同交通工具的具体判定”原则,判定李某某、苟某某为密切接触者。

  李某某、苟某某已于2021年1月16日23:30采取了隔离管控措施,剑阁县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了第一次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广大群众看到该公告后相互转告,在上述过程中与李某某、苟某某有过接触或同时段乘车、购物等广大群众,立即向当地政府、村(社区)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当地卫生院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贴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2021年1月16日23时左右,我中心收到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我市侯某某1、侯某某2、杨某某系2021年1月13日K282次列车第2车厢同车厢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的人的密切接触者。目前,上述3名密切接触者已于1月17日凌晨2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人的第一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中“不同交通工具的具体判定原则”,以下人员与上述3人有密切接触,详细情况如下:

  户籍地四川阆中,目前居住于老观镇x村,2021年1月13日晚21:25,从上海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座次号2车厢8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二)15日5:55,从广元火车站乘坐K1504次列车(座次号18车厢81号),7时抵达阆中站。

  (三)7:30分至8时步行到公交枢纽中心候车,乘坐10路公交车8: 30分到达89队客运站,前往龙坪班车处安置行李,后步行至九龙池稀饭馆就餐。

  (六)10:30陪同侯某某2、杨某某到蜘蛛王皮鞋专卖店购物,其本人未进入该店内。

  (七) 11:40步行回到89队汽车站,后至13:40在89队车站门口休息。

  (九) 15:30 自行骑车到老观中心卫生院采集核酸样本,于16: 30骑车回到家中后未外出。

  (十)16日7: 40再次到老观中心卫生院采集核酸样本。8: 30前往老观农业银行取钱。9时骑摩托车回到家中后未外出。

  侯某某2、杨某某(丈夫妻子的关系),户籍地四川阆中,目前居住于老观镇x村。2021年1月13日晚21:25,从上海出发,乘坐K282次列车(座次号分别为2车厢6号、9号上铺),于2021年1月15日3:30到达广元站,到站后一直在广元火车站候车室休息。

  (二)15日5:55,从广元火车站乘坐K1504次列车(杨某某座次号14车51号,侯某某2座次号16车6号),7时抵达阆中站。

  (三)15日7: 30至8时步行到公交枢纽中心候车,乘坐10路公交车8: 30到达89队客运站,前往龙坪班车处安置行李,后步行至九龙池稀饭馆就餐。

  (六)15日1l: 40夫妻2人步行回到89队汽车站,后至13: 40在89队车站门口休息。

  (八) 15日16时夫妻2人骑乘摩托车前往老观镇中心卫生院采集核酸样本。16: 30骑摩托车返回龙坪家中后居家未外出。

  (九)16日8时-9时夫妻2人骑摩托车再次前往老观镇中心卫生院采集核酸样本。

  (十)16日10时夫妻2人到医院对面饭馆吃饭,10: 30骑摩托车回到家中后未外出。

  请广大群众看到该公告后相互转告,在上述过程中与侯某某1、侯某某2、杨某某有过接触或同时段乘车、购物等行动轨迹的,主动联系阆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阆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或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报备。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定点医院看病,说明与上述3人有相同行动轨迹的情况,就诊过程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贴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我市与外地无症状感染的人同车厢的密切接触者侯某某1、侯某某2、杨某某三人第二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的三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均依规定进行了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均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