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系列解读之(一)

时间: 2024-02-29 00:39:03 |   作者: 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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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议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工会法修正是20年来的初次实质性修正,触及7个方面首要内容。工会法修正坚持以习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辅导,回应了产业工人队伍建造变革和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的新需求,吸收了近年来我国工会工作法治化建造的有利经历,是一次习惯新时代新要求的修正。了解其新精力和新规则关于单位、企业、职工自己来说都具有极端重大意义。

  为保证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位置,确认工会的权力与责任,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事业中的效果,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工会是我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层群众安排,是我国联络职工群众的桥梁和枢纽。

  1.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是工会安排差异于其他社会安排的底子标志,本条表明晰工会是我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层的群众安排,是我国联络职工群众的桥梁和枢纽。其首要性质详细包含∶

  (1)政治性、先进性。本次工会法修正杰出坚持党的领导,清晰工会是我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层的群众安排,是我国联络职工群众的桥梁和枢纽,应当坚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树立联络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系统。

  (2)阶层性。工会是工人阶层的结合,以工人阶层作为自己的阶层根底,保护工人阶层的利益。

  (3)群众性。工会是工人阶层的群众安排,它并不是单个工作或许单个部门内职工的安排,它最大极限地联合、联合了广阔职工群众,其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层规模内的广泛性,是我国联络职工群众的桥梁和枢纽。

  (4)自愿性。是职工为保护共同利益自愿结合而成,是结社自由这一宪法权力的详细。职工参与工会与否,依据的是每个职工的志愿,任何安排和个人都不得逼迫职工参与工会或不参与工会。

  2.工会的根本责任。即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这也是工会工作的根本的起点和归宿点。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安排(以下总称企业)中以薪酬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劳作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工作、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与和安排工会的权力。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阻遏和约束。

  工会习惯企业安排方式、职工队伍结构、劳作联系、工作形状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保护劳作者参与和安排工会的权力。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安排(以下总称企业)中以薪酬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劳作者,都有依法参与和安排工会的权力,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阻遏和约束。

  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中以薪酬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劳作者。这儿的“薪酬”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以及补贴、奖金、佣钱等其他方式的收入。这儿的“劳作者”规模广泛,既包含膂力劳作者,也包含脑力劳作者,而不考虑其民族、种族、性别、工作、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就算是在我国境内的外籍职工,也不因其外国国籍而损失该项权力,仍有权参与工会。这也表现了工会安排中会员的广泛性与群众性。也就是说,是否能参与和安排工会,只要一个唯一标准,即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中以薪酬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劳作者。

  《宪法》① 第35条;《劳作法》第7条;《劳作合同法》第64条;《公司法》第18条;《外商投资法》第8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6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7条